企业信息

    上海浪鼎企业登记代理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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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2006,2006
  • 公司地址: 上海市 闵行区 上海市闵行莘建东路198弄17号101
  • 姓名: 周立安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供应分类

    闵行区企业代理记账,闵行区怎么代理记账,上海浪鼎企业登记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公司注册 公司注册
  • 发布日期:2017-05-17
  • 阅读量:151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不限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上海闵行  
  • 关键词:上海浪鼎企业登记,闵行区怎么代理记账,闵行区企业代理记账,闵行区企业怎么代理记账,闵行区企业登记记账

    闵行区企业代理记账,闵行区怎么代理记账,上海浪鼎企业登记详细内容

    *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九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 
    (二)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三)专职及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二十条 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 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责令其在不**过2个月的期限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 件的,由审批机关撤回代理记账资格。 
    *二十一条 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批准证书或予以公告: 
    (一)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 
    (二)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二十二条 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一)违反本办法*九条 、*十条 规定的; 
    (二)违反本办法*十五条 、*十九条 规定又不向审批机关说明原因的。 
    *二十三条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依据《*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不真实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尽快明确在代理记账过程中受托人的法律地位问题。我们认为,代理记账本身只是一项单纯的账务处理工作,受托代理记账人员既非委托人内部会计人员,也不是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人员,因此,受托代理人不应当同时履行会计监督职能或审计职能。他们所能负责的只是对原始凭证进行形式上的审核,而非实质上的审核,当然也不可能深入实地去进行账实核对工作,否则,就有可能**出代理记账的范围。那么,由于委托人提供原始会计资料而生成的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出现虚假或不实,自然就应当由委托人承担相关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当然,如果这种虚假或不实是由于受托人的过失所造成,那么,他不仅耍承担相关责任,而且还要负责赔偿因此而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 
    专业人员为企业服务的过程中,会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税收政策,避免因信息不畅,精力所限理解不准确,而多交错交税费,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同时,本公司提供的税务咨询税务筹划等业务使企业达到合理税负的目的。本公司专业人员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提出管理建议及财务监控措施,较大限度地避免企业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经营效益受损,达到效益较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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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上海浪鼎企业登记代理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上海市闵行区上海市闵行莘建东路198弄17号101,联系人是周立安。 主要经营代理记账、企业增资、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代理记账,企业增资,许可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压力容器许可证办理,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