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上海浪鼎企业登记代理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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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2006,2006
  • 公司地址: 上海市 闵行区 上海市闵行莘建东路198弄17号101
  • 姓名: 周立安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供应分类

    上海浪鼎企业登记/许可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公司注册 公司注册
  • 发布日期:2017-08-02
  • 阅读量:130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不限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上海闵行  
  • 关键词:上海浪鼎企业登记,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人事社保代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许可证办理

    上海浪鼎企业登记/许可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详细内容

    企业正在生产的产品被列入目录的,应当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
    企业的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的申请后,应当依照《*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另行附加任何条件,限制企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
    *五十三条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定期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报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十四条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到期复查仍不合格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五十五条 企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一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五十六条 承担发证产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论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十七条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从事与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
    *五十八条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利用检验工作刁难企业,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撤销其检验资格。
    *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列入目录产品以外的工业产品设定生产许可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上海浪鼎企业登记/许可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由上海浪鼎企业登记代理事务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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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上海浪鼎企业登记代理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上海市闵行区上海市闵行莘建东路198弄17号101,联系人是周立安。 主要经营代理记账、企业增资、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代理记账,企业增资,许可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压力容器许可证办理,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